第64期:清华大学李强教授高度评价深圳关爱行动
第64期
深圳关爱行动组委会办公室编 2006年3月13日
清华大学李强教授高度评价深圳关爱行动
3月4日,应第三届深圳关爱行动"爱心论坛"组委会之邀,中国当代社会学开拓者之一、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社会学系主任、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的李强教授来深出席论坛,并以"关爱行动与和谐社会"为题进行了精彩演讲。演讲开始之前,京生同志和深圳报业集团黄扬略社长、市文明办负责人会见了李强教授,并向其介绍了深圳关爱行动开展情况。演讲结束后,李强教授又向市文明办、市关爱办和晶报有关同志详细了解了深圳关爱行动有关情况,并对深圳关爱行动给与了高度评价。
李强教授认为,深圳关爱行动探索了一种新型的"社会救助ngo模式",与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关于创新社会主义国家社会救助模式的基本思路相吻合,在全国是个创举。(注:ngo为英文 "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的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深圳关爱行动的主要创新之处有:
第一,深圳关爱行动承担了为建设和谐社会探路的作用。李强教授指出,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后,全国各地都在努力探索这一"课题"的实现路径。深圳关爱行动具有系统性、制度性和连贯性,与其他城市简单、单一、零碎的送米、送油慰问特困家庭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有着很大的区别。从深圳关爱行动的实际效果来看,它正是我国当前要探索的帮扶弱势群体,解决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的一种方式。在社会各阶层,它起到社会的"润滑剂"、"减压阀"和"稳定器"的作用,有效地缓解了社会基层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这一模式很值得总结和推广。
第二、深圳关爱行动采用了党委与政府主导、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形式,广泛调动了社会积极性,社会参与面大。"深圳关爱行动"由市文明委统筹协调,全市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报业集团具体承办。这一模式既保证了地方党委与政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掌控地位,体现了地方党委与政府的亲爱之心、爱民之情,又与以往那种运动式的、政府包揽一切的社会救助模式形成明显区别。深圳关爱行动充分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与力量,形成非凡的社会感召力与明显的救助实效,让社会救助不再是在个别部门或个别单位及小圈子内的爱心活动。参与关爱行动的既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也有民间团体、基层社区和市民个人,每个市民既是关爱行动的参与者,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关爱行动的受益者。
第三、深圳关爱行动形式多样,极具创意。深圳关爱行动既有针对个体的援助(如对个别特困重病患者的帮助),也有对群体的关爱(如深圳首创的劳务工合作医疗,解决了劳务工群体看病难问题,就是从根本上解决了影响社会和谐的一项突出矛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务工群体的关爱);既有针对深圳本市群众的关爱(如帮助地中海贫血儿童的"6+1"资助工程、帮助残障人士的"爱心大穿越"等),也有面向全国其它贫困地区的关爱(如请贫困山区品学兼优的小孩到深圳过年、建立长期的爱心捐书站、定期举办爱心论坛以及各类助学、捐书、捐物等活动),很有创意,影响力很大。
第四、深圳关爱行动讲究实效,重在行动,重在细节,有很强的针对性,也取得了很好的实效。深圳关爱行动已连续举办三届,一届比一届办得好,调动了人与人之间、邻里之间、企业主与员工之间、社会各界与困难群众之间的关爱,形成惯性,避免了"一阵风"及"走过场",这正是我们要研究探索的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的一条出路。
第五、深圳关爱行动有着良好的表彰激励体制。在每年的关爱行动中,深圳关爱行动组委会办公室都会评出"最具爱心人物"、"最具爱心家庭"、"最具爱心企业"、"最具爱心社区"、"最具创意活动"及"市民最满意活动"等,既激励大家投身于关爱行动,又为社会公众奉献爱心树立良好的榜样,有利于在社会上形成了相互关爱的自觉氛围。
李强教授表示,回到北京以后,他将与北京大学等专家进行协商,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前来深圳就深圳关爱行动进行专题调研,以深圳关爱行动为研究样本,探索一下在当代中国社会救助的长效机制问题。调研报告完成后,将已适当形式报中央有关部门,甚至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汇报,为他们提供这方面的决策参考,争取把深圳关爱行动的模式向全国推广。
编辑: